刊憲日期:2019年2月15日
食物及衞生局上月刊憲,建議修例全面禁止電子煙和加熱煙等「另類吸煙產品」,禁止範圍包括入口、製造、售賣、推廣,以及為某些目的分發及管有,一旦違例,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。不過,條例草案規管範圍並不涵蓋自用、吸食。
電子煙是甚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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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煙不需要燃燒,大部分透過可充電電鋰聚合物電池供電,經電流通過霧化器模擬吸煙時產生的煙霧,形態上與紙煙並無太大分別。
二手煙聲稱無二手煙、無焦油、無煙味,並不會產生紙煙中已知的70多種致癌物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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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電子液體通常包含丙二醇、植物甘油,調味香料和尼古丁,不過只有植物甘油也可以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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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論上,電子煙取代傳統紙煙可以大大減少危害吸煙者身體,以及引致火災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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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因為電子煙是新產品,多個國家暫無明確針對電子煙的法律,所以對產品品質、尼古丁含量及銷售管道也缺乏監控。所以電子煙的質素參差,更可以買到有問題的電子液體,以致吸入過高劑量的尼古丁、甲醛和乙醛等。
你對禁售電子煙有何睇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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